中国书法家协会八届二次理事会
发布《中国书法工作者行为守则》
1月28日,中国书法家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京召开。图为会议现场。
1月28日,中国书法家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京召开,向社会发布《中国书法工作者行为守则》。
中国书法工作者行为守则
一、坚定政治方向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;不得在各种艺术活动及其他场合中做出有损党中央权威、违背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二、自觉爱国为民。忠于祖国,忠于人民,自觉承担“举旗帜、聚民心、育新人、兴文化、展形象”的使命任务;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民族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。
三、崇尚明德守纪。恪守宪法原则,遵守法律法规,诚实守信,干净做事;反对错误思想观念,抵制违法失德行为,不得在投稿、培训、评审等工作中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、代笔抄袭。
四、传播优秀文化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真善美,传递正能量;不得利用展览、论坛、讲座、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、转发错误观点,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。
五、遵循艺术规律。坚持“植根传统、鼓励创新、艺文兼备、多样包容”,彰显时代精神,追求正大气象;自觉摒弃心浮气躁、急功近利。
六、潜心创作研究。倡导沉潜传统、守正出新,养心修身、淬炼精品;反对以书法的名义消解崇高、戏谑传统,反对包装炒作、哗众取宠、制造噱头。
七、秉持职业操守。遵守社会公德,恪守职业道德,规范从艺行为,抵制歪风邪气,努力成为新时代先进文化的践行者、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;讲品位、讲格调、讲责任,反对低俗、庸俗、媚俗。
八、热心公益事业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,积极参与文化惠民活动,“送文化”“种文化”“育文化”,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、幸福感;反对脱离群众、脱离生活,反对形式主义。